南京银行网贷“踩雷”,收取利息被判违法

   日期:2025-09-17     作者:jgkvw       评论:0    移动:http://252fm.essoso.com/mobile/news/672.html
核心提示: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民事判决书,还原了南京银行的“踩雷”过程。以编号为(2024)内0782民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民事判决书,还原了南京银行的“踩雷”过程。

以编号为(2024)内0782民初459号的被告孙某娇案为例。2019年6月22日,孙某娇通过“国美易卡”APP与贷款人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小贷)、共同贷款人南京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借款人民币10,530.00元,分12期偿还,借款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罚息利率按借款利率的125%计算。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6月22日。

该笔借款由国美小贷和南京银行共同提供,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借款人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国美小贷履行反担保义务。

2019年11月23日,该笔借款逾期未还,尚未偿还借款本息7,336.2元。2022年7月5日,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2022年7月8日,国美小贷如约履行了反担保义务,获得了对该笔贷款的追偿权。2023年12月14日,国美小贷将其对该笔贷款所享有的债权及其他财产利益转让于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并于2024年1月9日以短信形式通知了借款人。随后,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起诉了借款人,要求偿还剩余本金、利息、保全费、律师费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以为能顺利要回贷款本息,结果却出了意外。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认为,南京银行的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上均无批准其可开展互联网络贷款业务,即使南京银行可以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其未经审核批准跨注册地辖区进行网络贷款获取利益的行为也违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因此,南京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

财经众议院查询相关规定显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业务开展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则再次强调了这一规定。

暂行办法还规定,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但这个例外情形,显然指的是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互联网银行,南京银行不在此列。

暂行办法还指出,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对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客户开展的业务,不属于前款所称跨注册地辖区业务。但南京银行并没有在内蒙古牙克石市设立分支机构,显然也不符合这个条款。

法院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基于贷款合同获取的财产(借款本金)应当予以返还。

该案借款本金10,530元,因南京银行获取利息的行为违法,借款人已经偿还的3,663.96元全部视为本金,剩余应偿还原告6,866.04元。原告主张的借款人承担律师费1,000元,由于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借款人相当于“白用”了银行借款,无需承担利息。由于南京银行已经拿到了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而法院判决收取利息违法,后续必然会形成连锁反应,南京银行也会受到波及。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最新资讯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图文
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