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助力天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度天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通报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情况、案件特点、综合履职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工作计划,发布《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并答记者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建军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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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天津检察机关作为最高检确定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首批试点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实现办案组织全覆盖,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为打造天津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21件。受理审查逮捕17件40人,批准逮捕11件2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1件165人,提起公诉40件82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4件。提出抗诉1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体数量下降。2022年知识产权一般刑事案件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数量同比分别下降60%和48%,呈明显下降趋势,反映出知识产权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呈增长态势。侵犯商业秘密等技术类案件增幅明显,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侵犯技术秘密案件呈多发态势,涉及包括蔬菜育种技术秘密、机械制造技术秘密、软件源代码技术秘密等多种技术类型商业秘密。
三是网络犯罪日益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利用网络“爬虫”技术、游戏“外挂”程序等现代互联网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增多,犯罪手段呈现专业化、智能化特征,隐蔽性、迷惑性越来越强,数据安全领域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
据介绍,近年来,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市检察院制定《天津检察机关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全市各级检察院均组建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办案组或指定专人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全国首例以合理许可费认定损失数额的涉外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全国首例涉知识产权犯罪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案件;优化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将集中管辖案件范围扩展到知识产权罪名及数罪、他罪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制定《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和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制度;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建立“知识产权犯罪防控研究基地”,举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的综合司法保护”论坛;建立天津科技企业司法保护名录,设立知识产权企业服务站,推行“司法联络员”和“企业服务日”检察产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提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履职路径,制定“津门老字号”司法保护名单,与市中医药研究院共建“中医药保护实践基地”;创作“话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那些事儿”“凌霄说法”等宣传动漫,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氛围。此外,天津检察机关4名检察官入选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市检察院知产办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2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3个集体及4名个人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侵权盗版有功集体及有功个人。
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天津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方面有哪些领先经验?
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检察官 刘坤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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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坤 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检察官
天津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下,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全面提升综合履职能力,实现“两个首批”“两个首例”“三个率先开展”的亮点工作。“两个首批”是,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履行的试点单位,成立首批具有独立编制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两个首例”是,办理全国首例以合理许可费认定损失数额的涉外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和全国首例涉知识产权犯罪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案件。“三个率先开展”是,率先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探索种业保护的检察履职路径;率先开展服务中医药创新发展工作,建立“中医药保护实践基地”;率先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在展会现场设立法律服务站,探索与展会周期短、时间紧、影响大等特点相适应的快速办案机制,服务天津“北方会展之都”建设。此外,天津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检校合作、检律合作,开展“老字号”保护等一系列工作,初步探索“行政+司法+社会”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设。
记者提问:请介绍一下《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
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 陶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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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然 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
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市检察院协同市高法、市公安局制定下发《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二是落实最高检关于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的工作要求,合理构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法律监督及社会治理的工作体系,提高全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整体效率;三是配合最高法关于四级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
《通知》首创性提出,将集中管辖案件范围由原来仅知识产权罪名案件扩展到知识产权数罪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也就是扩大到了同时构成知识产权犯罪和其他犯罪,以其他罪名处理的案件;以及数罪并罚案件或有数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中一人构成知识产权罪名案件。此外,针对此前捕诉分离、不同级审查等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通知》进行了调整与优化,实现了捕诉一体,顺畅了转押衔接,实现片区立案和同级审查,同时更强调专业性,将技术类案件提级到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记者提问:请谈一下去年检察机关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工作。
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检察官 刘坤解答: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主要涉及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四个类型共八个罪名,其中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占比最大,其次是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往年为偶发状态,去年数量有所增长。去年,市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重点企业走访宣传,发布了典型案例,促进权利主体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二是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商业秘密案件的办案指引,初步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等统一标准,案件办理更加规范。三是检察机关主动听取权利主体法律诉求,监督线索来源更加丰富,主动研究商业秘密各技术类型构罪标准,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办案效率效果得到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是当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课题,该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办案技术难度大,天津检察机关将依法充分发挥职能,继续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助力权利主体维护合法权利,优化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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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天津日报、今晚报、中国网、腾讯政务、网易天津等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