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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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来源 | 新华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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