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营造晴朗网络空间,高碑店网警近日依法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的高碑店市乡某民宿、居某民宿、贺某民宿、茹某民宿、袁某共五家单位进行行政警告处罚。
nerror="javascript:this.style.opacity = 0;" src="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cms-bucket.ws.126.net%2F2022%2F1126%2F09405a47p00rlxr9y003pc000il009xc.pn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alt="" />
高碑店网警依法对上述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五家单位均存在未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确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大的网络安全风险。
高碑店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以上五家单位进行警告处罚。(图片附后)
网警提示:
根据《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义务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办理联网单位备案手续,并报送接入单位和用户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二)是否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三)是否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
(四)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