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司法认定中,主体身份不同会直接影响具体罪名的适用以及是否涉罪的判断。《监察法》对监察对象的规定与《刑法》对职务犯罪主体的规定不尽一致,由此产生了两者在司法层面的衔接问题。基于“监察全覆盖”的考虑,《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实际上涵盖了《刑法》对犯罪主体规定的多种情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含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的一般主体等。相关监察对象一旦进入司法领域,会因为其具体身份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罪名甚至出现是否涉罪的问题,这也是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特别容易引发争议的方面,对此需要依据《刑法》及其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认定。
关键词:监察对象 公职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与监察法衔接
11.企业破产中代位权行使问题研究
作者:刘冰(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摘要:理论上企业破产中破产程序是债务清理的主程序,代位权是派生法律关系,代位权的行使不能影响破产程序,但因代位权涉及债务人、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三方主体,不同主体破产中破产程序与债权人代位权之间的关系和影响不同,进而行使路径和法律效果不同。本文从代位权与破产的制度功能差异分析破产中代位权行使路径不明的理论原因,从代位权与破产的行使方式和法律效果差异分析破产中代位权行使路径不明的实践原因,在综合理论与实践原因的基础上,明确债权人代位权在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破产中的行使方式和预期法律效果,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